庫房安全管理
廣場、酒店內通常設有多處庫房,用于存放貨物等物品,這些存放的物品大多為可燃、易燃物品,一旦管理不當就有可能引發(fā)安全事故,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。庫房作為重點安全管理部位,各單位要嚴格管理,定期派人巡查,避免安全事故發(fā)生。
1.應制定電源、火源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,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,組織開展防火檢查,消除火險隱患。
2.具有防爆要求的庫房內的電氣裝置必須滿足電氣防爆安全的規(guī)定,如儲油間、危險品庫房應使用防爆燈具、電器開關設置在庫房外面。
3.庫房內不準使用熱水器、電冰箱等各種電器設備。
4.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,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,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.5米。
5.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(guī)范,設置、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,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,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,保證完好有效。